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批准了对于商品法中涉及包装和消费品的规章的修订,修订案涉及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法规已于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以下是修订案要点:
一般要求
对于采用芳香异氰酸酯或通过偶氮偶联工艺的染料制造的材料或物品,其释放的初级芳香胺物质必须符合法规(EU) No 10/2011附件II第2节中规定的要求。
对于塑料材料的要求
对以下物质的特定迁移限值(SML)进行了更新:
物质 |
SML (mg/kg)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1 |
0.61 |
1 SML 适用于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当量表示,使用公式:DBP*5+DIBP*4+GDP*0.1+DEHP*1进行换算. |
对于纸和纸板的要求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含量不超过1%的二苯基邻苯二甲酸酯可以用作制造纸和纸板食品接触材料的增塑剂。
对于以下物质的特定迁移限值进行了添加或更新:
物质 |
SML (mg/kg) |
2,2-双(4'-羟基苯基)丙烷 |
0.05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0.6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6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0.61 |
1 SML 适用于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当量表示,使用公式:DBP*5+DIBP*4+GDP*0.1+DEHP*1进行换算。 |
对于采用芳香异氰酸酯或通过偶氮偶联工艺的染料制造的材料或物品,其释放的初级芳香胺物质必须符合法规(EU) No 10/2011附件II第2节中规定的要求。
对于橡胶材料的要求
更新了允许用于橡胶制品制造的物质列表:
物质 |
类别II 的SML(mg/kg)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61 |
1 SML 适用于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当量表示,使用公式:DBP*5+DIBP*4+GDP*0.1+DEHP*1进行换算。 |
对于采用芳香异氰酸酯或通过偶氮偶联工艺的染料制造的材料或物品,其释放的初级芳香胺物质必须符合法规(EU) No 10/2011附件II第2节中规定的要求。
对于金属材料的要求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邻苯二甲酸允许用作最终产品制造的辅助材料。
不同物质的特定迁移限值列表已被更新,包括但不限以下物质。
物质 |
SML (mg/kg) |
砷 |
0.01 |
2,2-双(4'-羟基苯基)丙烷 |
0.05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0.61 |
镉 |
0.01 |
铬 |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0.61 |
邻苯二甲酸,二元酚类化合物,其主要为饱和C9-C11醇,且C10含量超过90% |
1.8 |
钴 |
0.05 |
铜 |
5 |
锂化合物,总计 |
0.6 |
铅 |
0.01 |
锰 |
0.6 |
钒 |
0.05 |
镍 |
0.14 |
锌 |
5 |
锆 |
2 |
初级芳香胺 |
ND2 |
1 SML 适用于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当量表示,使用公式:DBP*5+DIBP*4+GDP*0.1+DEHP*1进行换算。 2以苯胺表示。检测限为0.002mg/kg 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
对于木材和软木材料的要求
不同物质的特定迁移限值列表已被更新。
物质 |
SML (mg/kg)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61 |
初级芳香胺 |
ND2 |
1 SML 适用于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当量表示,使用公式:DBP*5+DIBP*4+GDP*0.1+DEHP*1进行换算。 2以苯胺表示。检测限为0.002mg/kg 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
对于采用芳香异氰酸酯或通过偶氮偶联工艺的染料制造的材料或物品,其释放的初级芳香胺物质必须符合法规(EU) No 10/2011附件II第2节中规定的要求。
对于涂层的要求
以下物质被添加到用于制造水中大分子物质分散体的清单中:
- 2-丁基-2-乙基-1,3-丙二醇
- N-(1,1-二甲基-3-氧代丁基)丙烯酰胺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氮化铬被添加到不应使用的物质列表中。
不同物质的特定迁移限值列表已被更新:
物质 |
SML (mg/kg)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0.61 |
2-丁基-2-乙基-1,3-丙二醇 |
5 |
铬化合物 |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6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0.61 |
1 SML 适用于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当量表示,使用公式:DBP*5+DIBP*4+GDP*0.1+DEHP*1进行换算。 |
对于采用芳香异氰酸酯或通过偶氮偶联工艺的染料制造的材料或物品,其释放的初级芳香胺物质必须符合法规(EU) No 10/2011附件II第2节中规定的要求。
对于环氧聚合物的要求
允许使用的辅助材料列表已被更新:
物质 |
SML (mg/kg)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1,2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61,2 |
1标有(1)的所有物质的迁移总和不得超过 60 毫克/千克。 2 SML 适用于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当量表示,使用公式:DBP*5+DIBP*4+GDP*0.1+DEHP*1进行换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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